《科技与经济》杂志理事会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:《科技与经济》杂志(CN32—1267/N)由南京市科学技术局主管,南京市科技信息研究所主办、关注科技与经济有机结合,以软科学研究为特色的综合性科技期刊。
第二条:《科技与经济》杂志旨在追踪科技与经济的发展、探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、社会和谐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,传递信息,宣传典型,为科技与经济、社会协调发展提供研究和宣传平台。
第三条:《科技与经济》杂志理事会(以下简称理事会)的宗旨是: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科技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,宣传推广理论成果和先进经验,开拓办刊思路,提高办刊质量,以《科技与经济》杂志为依托为理事单位提供服务。
第二章 任 务
第四条:理事会是高层次的研究、协调交流组织,也是《科技与经济》杂志的智力支持机构、资源协调机构和管理指导机构。理事会对杂志的栏目建设、编辑思路和探寻新的办刊途径提供智力支持,对杂志的拓展和社会化活动提供资源协调,对杂志的市场化运作和现代化经营发展提供管理指导。
第五条:理事会为各理事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、资源整合、项目拓展提供坚实可靠的互动平台。理事会以《科技与经济》杂志及其主管、主办单位为依托,有序地扩大理事单位的社会活动空间,进一步扩大理事成员单位的公众影响和社会知名度。
第三章 组 织
第六条:理事产生范围
国内外知名人士(含特邀);各级各类科技、经济部门有关领导、专家学者;
支持《科技与经济》杂志发展,具有相当影响力和实力、愿为科技经济事业尽责出力的单位和个人。
第七条:理事会组成
理事会由主管和主办单位推荐2-3人,副理事长、常务理事和理事单位各推荐1人,特邀人士1人组成;《科技与经济》杂志编委会主任兼任理事长;理事会秘书处设在科技与经济编辑部,负责日常工作。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,副秘书长和秘书人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。
第八条:理事变更
副理事长、常务理事和理事由于个人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,在任期内不能继续担任时,由原副理事长、常务理事和理事单位提出新的人选报理事会秘书处变更。
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
第九条:理事会成员的权利
1、参加科技与经济编辑部主持或召集的理事会年会(论坛),听取编辑部或其他理事单位的工作情况介绍,对杂志的工作及发展动向提供咨询;
2、优先参加科技与经济编辑部发起或组织的社会活动项目、论文评比、理论研讨、国际交流、组团考察等活动;
3、对杂志的栏目设置、编辑出版提出建议;
4、在保证杂志质量的前提下,享有优先发稿权;
5、理事单位名称不定期在杂志上刊登;
6、理事单位可与杂志共同举办提高理事单位社会影响的活动;
7、《科技与经济》杂志为副理事长单位每年提供彩页3页,常务理事单位彩页2页,理事单位彩页面1页用于广告宣传,并获赠2份杂志。
8、获颁理事单位证书。
第十条:理事会成员的义务
副理事长单位每年会费3.5万元人民币,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会费为2.5万元人民币,理事单位每年会费为1.5万元人民币;
遵守理事会章程,执行理事会决议,积极参加理事会年会和理事会举办的相关活动;
为《科技与经济》杂志提供优质稿源,为杂志社的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;
积极宣传《科技与经济》杂志,扩大杂志影响;
按时交纳会费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一条:理事会每届一年,实行按年收取会费。
第十二条: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《科技与经济》编辑部。
《科技与经济》编辑部
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